关于确定第二批“考院讲坛”内容的通知
皖招考函〔2009〕57号
各处室、中心:
“考院讲坛”首批专题讲座已顺利结束,全院职工深受教育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为继续办好“考院讲坛”,拟安排各处室(中心)进行第二轮讲座。请各处室(中心)认真确定“考院讲坛”第二批专题讲座内容,并于4月15日前将讲课内容和报告人交招生考试研究处(联系人:张明,联系电话:3609568),以便统筹安排讲课时间。
二○○九年四月二日
关于确定第二批“考院讲坛”内容的通知
皖招考函〔2009〕57号
各处室、中心:
“考院讲坛”首批专题讲座已顺利结束,全院职工深受教育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为继续办好“考院讲坛”,拟安排各处室(中心)进行第二轮讲座。请各处室(中心)认真确定“考院讲坛”第二批专题讲座内容,并于4月15日前将讲课内容和报告人交招生考试研究处(联系人:张明,联系电话:3609568),以便统筹安排讲课时间。
二○○九年四月二日